武峰:经销商务必要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个人信息安全
2021-03-20 | 出处: V讯网 | 责编: 陈斌
3月20日,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和寰球汽车集团联合主办,主题为“开启用户运营新时代”的“2021中国汽车消费论坛”在京举行。本届论坛邀请到行业主管部门、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集团、后市场服务企业及国际知名研究机构、行业专家、媒体等共同探索以用户为核心的汽车消费新趋势,旨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经历了疫情的洗礼,中国汽车产销在下半年实现逆转,体现了汽车消费的旺盛需求。新企业、新品牌、新模式在新技术、新需求的带动下蓬勃发展。整个汽车行业正在经历从传统汽车转向智能汽车的转型过程。在本月刚刚结束的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等一系列有关汽车行业的积极信息。这给全行业带来了信心和动力。
进入到2021年,汽车市场的整体形势仍然严峻,情况依旧复杂,汽车流通行业正处在一个战略转型和机遇期,面临诸多挑战。了解和洞察消费需求则是转型的关键前提条件。同时也看到,2021年注定是汽车行业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面对新技术趋势、新消费需求,我们汽车行业的从业者也应该转变思路,直面用户。
论坛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律师武峰以实际案例切入,从汽车行业的PDI制度和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所做出的工作两大方面,提醒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务必要做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律师武峰
以下为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法律顾问律师武峰的发言要点:
今天我给各位分享和交流的主题是借助典型案例的指引规范作用,提升经营者合规意识,构建良好的汽车消费秩序。如各位所知,不管是法院的司法判例,还是行政执法的执法案例,这些案例都会告诉经营者,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所以它具有比较强的现实指引和规范作用。尤其在我们汽车消费领域,这些比较具有典型性和带一行的案例,往往具有更强的现实参照意义。
今天分享两个内容。第一部分是从汽车行业的PDI制度切入,给大家分享如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近年来,PDI领域引发的侵犯知情权或者是欺诈类案件特别多,不管是投诉还是诉讼案例的数量都高居首位。第二部分是维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来作为切入点,如何在经营过程当中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018年-2020年三年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级法院,先后审理了汽车流通行业一批具有非常大影响力的案件,这些案件对整个汽车消费领域有非常强的指引和规范作用。最高法院审理的宾利案件,是汽车消费领域迄今为止第一例由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和再审的案例,这是空前绝后的。这个案例不仅在汽车行业引起非常大的轰动,成为汽车消费领域审理欺诈类案件的参照案例或者是指导案例,在社会上也引起非常大的反响。
简要说一下案情。2014年7月份,这位顾客购买了一台宾利慕尚,价格是550万。2016年10月,他说通过第三方渠道知悉到这台慕尚出售给他之前做过PDI,对右窗帘的总承进行了更换原厂件,第二是对慕尚的左前飘门有一个漆面瑕疵,做了抛光打蜡,这位顾客认为这家4S店故意隐瞒车进行维修的事实,侵犯了知情权,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构成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一审是贵州省高院,认定构成欺诈,退一赔三就是2200万。二审和再审都是最高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定就是撤销了贵州省高院的认定欺诈判决。一是因为经销商在进行完PDI之后已经如实记录,如实上传到DMS系统,主观上不存在欺诈的主观故意。二是因为更换或者是维修的这几个项目包括右后窗帘的总承,抛光打蜡都不是影响消费者缔约目的的重要信息,这个主观和客观这两个构成要件认定不构成欺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经销商虽然不构成欺诈,但应当以更为便捷,更为明确,更为直接的方式把这个信息,就是PDI信息告诉给消费者,客观上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酌定赔偿了11万。但是这位客户光诉讼费支付了33万,亏了20多万。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以案例的形式告诫消费者要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个案例是刚刚3月份收到的再审判决。经销商发现车辆后保险杠有漆面瑕疵,一个是1.1×1.5,一个是1.2×2.1。这两处漆面瑕疵,经销商做了拆除后保险杠,做了一个整拍,再装上。后来顾客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之后告经销商,说之前的PDI行为没有告知,要求退一赔三。上海一中院当时认为这个行为不构成PDI,经销商构成欺诈。后来经销商请我们律师团队做再审,3月份我们刚刚收到判决,上海高院当时副院长亲自主审案件,把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的PDI制度的来龙去脉全文翻译提交给上海高院,同时拿着宾利案件的判决提供给上海高院,最终上海高院做出了再审判决,撤销了上海一中院的案例,认为不构成欺诈。同时也是认为,经销商应当以更为便捷、直接和更为明确的方式告知给消费者,酌定补偿了3万。这两个案例在汽车消费领域是非常经典的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
我们可以归纳一下,将来我们在日常运营过程当中,有哪些主要防范的法律防线的措施。第一是重视PDI制度。第二做完PDI要如实完整记录,及时上传。第三是有直接明确的方式告知就直接明确的方式告知,有证据予以印证。
第二部分内容主要讲述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国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管是从立法还是执法,都是越来越严格。立法角度,2016年网络安全法已经发布,2017年发布了首个个人信息保护的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年民法典发布之后,正式103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什么是个人信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制订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这是专门性的法律,预计今年明年也要正式出台,这是从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从刑法的角度,《刑法修正案九》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开始入刑,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信部对个人信息保护也开展了多项专项的执法行动。
对于我们汽车经销商来讲,在日常经营过程当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按民法典1035条的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9条完全一致,就是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这三个原则是我们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最底线。
对于具体措施,第一个就是我们汽车经营者获取姓名、手机、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身份、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要征得消费者本人明确同意。“3.15”当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刚刚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增加了规定,设计个人信息要单独提示,不能把一揽子式的,原则式的,笼统式的,而要征得消费者的单独打勾同意。
第二是必须向消费者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第三是必须向消费者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用途、存储方式以及信息流向。第四是收集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双方约定。因此,从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角度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个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正为良好、健康的消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