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
发改委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2019-06-06 | 出处: V讯网 | 责编: 崔浩凯
6月6日,发改委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幅降低新能源汽车成本。加快新一代车用动力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和安全性,逐步实现电池平台化、标准化,降低电池成本。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电池租赁等车电分离消费方式,降低购车成本。优化产品准入管理,避免重复认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通知指出,坚决破除乘用车消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拥堵、污染治理、交通需求管控效果,加快由限制购买转向引导使用,结合路段拥堵情况合理设置拥堵区域,研究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原则上对拥堵区域外不予限购。
不仅如此,通知中还指出,研究制定促进老旧汽车淘汰更新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应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或出口,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责任编辑:崔浩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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